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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6-21 18:58:15 来源:​综合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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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解决问题矛盾,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浙江省金华市中心医院范围。

    3.参考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4.名词定义

    5.作业内容

    5.1党委每年一般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时间按上级党委要求安排。

    5.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对照检查医院党委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市卫计委决策部署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遵纪守法、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具体措施。

    5.3民主生活会应会前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对医院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意见。由综合办梳理汇总后,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召开。

    5.4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前要与其他党委委员谈心,沟通思想,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党委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点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心,听取意见建议。

    5.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进行自我剖析,并提出对医院党委及班子其它成员的意见建议。

    5.6民主生活会前半个月,向上级党委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并邀请上级党委同志到会指导;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上级党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通报。

    5.7民主生活会后,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责任分解,由各位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研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