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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日期:2017-06-21 18:58:15 来源:​综合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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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加强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因工作调动、学习、外出和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浙江省金华市中心医院范围。

    3.参考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4.名词定义

    5.作业内容

    5.1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组织关系,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综合办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院党组织公章,上报上级党委机关和相关组织部门办理转接手续。

    5.2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5.3 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往单位的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5.4 院党委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由综合办公室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并及时调整党员花名册。

    5.5转移组织关系后,要在党员组织关系调入、调出登记表中登记。